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9年度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钟祥市政府门户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水政水资源水保室联系(地址:承天大道东路58号,邮编:431900,电话:0724-630500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我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水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板块。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我局采用规范发文稿,局党政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机关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同志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的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3、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都予以公开,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4、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市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2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规则;
2、政策文件:包括政策法规、公文;
3、业务工作:水利动态、财政信息、统计数据、行政执法、项目信息、应急预案、政府采购、公告公示;
4、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监管、其他行政行为、其他审批事项;
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钟祥市政府门户网;
2、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对于一些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公开。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
无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28条。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
无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每条政府信息产生时必须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0 | 1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 | 增13 | 3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平台有待进一步创新丰富;
2、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3、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仍需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梳理局机关以及局属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文化建设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文化建设的动态。
3、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要求等,引导更多的公众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网上申请等方式了解我局的政务信息。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