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祥市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5-08 14:50信息来源:住房保障办公室

为做好全市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号)、《钟祥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钟政发〔2019〕14号)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郢中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钟祥市城镇社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33元;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66元。

3、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2.68㎡。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下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及离婚证复印件、丧偶死亡证明);

4、享受城市低保的,需提供《钟祥市社会救助证(城市低保)》;

5、有固定工作的提供近一年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离退休的提供近一年退休费银行发放记录;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出具的《钟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单独申请:父母为本市城镇户籍本人未年满30周岁且单身的;七十周岁以上老人有法定赡养人的;因智力和精神残疾及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有法定监护人的。

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和提交资料同上。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33元;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66元;申请人个人申请,月收入低于3799元。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父母或配偶等直系亲属为本市城区户籍的,不得按该类型申请)。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及离婚证复印件、丧偶死亡证明);

4、提供近一年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出具的《钟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书》。

(三)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新就业大学生为毕业时间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引进人才为市委人才办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的人员;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父母或配偶等直系亲属为本市城区户籍的,不得按该类型申请)。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新就业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引进人才提供市委人才办颁发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出具的《钟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书》。

二、乡镇(场库)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乡镇场库社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稳定就业外来无房职工。

2、申请家庭在所申请的保障房镇区(场库)内无自有住房及商铺、写字楼、仓库等其他类用房。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及离婚证复印件、丧偶死亡证明);

4、享受城市低保的,需提供《钟祥市社会救助证(城市低保)》;

5稳定就业外来无房职工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出具的《钟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书》。

三、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钟祥市城镇社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年满18周岁;

2、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

3、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湖北省钟祥市社会救助证(城市低保)》。

提交资料与中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相同。

四、申请受理时间

(一)公租房实行常态申报、分批审核公示、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公开配租。

(二)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申报、审核、发放,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申报,第三个月15日前完成审核和公示,25日前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中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钟祥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实填写。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3、复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婚姻等进行数据核查,市民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对结果报告》,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核对报告复审,复审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4、配租或补贴发放。申请公租房的,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作为公租房轮候对象予以登记,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公开配租;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时限发放。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大厅领取《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实填写。

2、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3、复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婚姻等进行数据核查,市民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对结果报告》,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核对报告复审,复审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4、配租。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作为公租房轮候对象予以登记,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公开配租。

乡镇(场库)公租房申请程序按照不同类型参照执行。

六、审核认定标准

(一)户籍认定:原则上以户口簿记载的人员为家庭成员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户口未登记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二)收入认定:主要以市民政部门《核对结果报告》查询的养老保险、公积金缴交基数和缴税记录为标准认定;《核对结果报告》没有查询信息,但有稳定工作或离退休的,以提供的工资、奖金或退休工资为标准核定;没有收入等证明的,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无正当理由未就业,以钟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中就学、患病、伤残、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导致不能正常就业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房产认定: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市民政部门《核对结果报告》为准;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无自有住房的以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七、公租房租金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钟价工服[2018]10号文《关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5元/㎡/月,家庭人均保障面积16㎡,每个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有自有住房的,按照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与人均保障面积16㎡差额计算。

八、其他规定

(一)中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私人汽车的;

2、拥有商铺、写字楼、仓库的;

3、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或虽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在从事经营活动,且入股股金或实际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含5万);

4、纳入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二)因申请人拒绝接受调查,致使住房保障办公室不能准确掌握申请人情况的,不予审核公示。

(三)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军烈属、伤残军人、失独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予以优先配租;对1-4级下肢残疾、1-4级军残、1-2级视力残疾家庭,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优先配租低楼层住房。

(四)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自配租公租房之日起,须停止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令退回。

(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办理,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公证委托书。

(六)配租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放弃配租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合同期限三年,租金按年度预缴,每年12月为最迟缴租时间。

(七)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租赁期限三年,期满退出。需续租的,按照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类型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租。

(八)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保障家庭实行三年一次资格审核和动态监管,对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对条件发生变化无自有住房的,自变化之日起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联系方式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4281313

监督举报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13911 

特此通告。

 

 

 

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钟祥市民政局   钟祥市财政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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