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
序号 | 法律审核要素 |
1 |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
2 |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3 |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 |
4 | 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
5 |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
6 | 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
7 | 程序是否合法 |
8 | 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
9 |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10 |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审核事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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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三十七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第四条
|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 审理案件调 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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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弄虚作假、作弊骗取教师资格和教师品行不端,有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三十七条;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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