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概念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办理事项
军人退役“一件事”涉及的单事项
(一)退役报到(导办)
退役士兵报到流程
报到时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集中移交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报到地点:
安置地所在地县(区)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一般指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有关材料:
1.身份证、退伍证;
2.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如家庭户口簿上没有本人名字,请到入伍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具注销证明);
3.《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4.部队开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5.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6.《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
在办理完以上业务之后,退役士兵的报到就全部完成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持续关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就业创业方面的咨询和政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请耐心等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通知,参加文化考试(部分省市取消了转业士官安置考试)、结合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按照个人总分数排名选择安置岗位。此外,有些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会通过举办适应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帮助战友们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和就业形势。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报到流程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集中报到只需携带必需的材料,到指定的报到地点按程序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报到时间: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离队后要及时与原单位沟通联系,接到部队关于报到的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报到时限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地点:
安置地所在市、县(区)级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一般指市、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有关材料:
干部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以及以下相关材料:
1.转业干部配偶系地方人员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2.双军人单转进一方驻地安置的,一般需提供结婚证、留队方军官证、最新任职命令等复印件;双军人双转在同一驻地安置的,一般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异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军官证、最新任职命令、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 。
3.符合落户到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户籍的,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相关人员的户口簿等材料。
4.离异或未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所在部队集体户。
落户到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首页。符合落户到个人住房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依个人住房性质,出具房产证或部队团以上政治(后勤)机关的住房证明。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流程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离队后要及时与原单位沟通联系,接到部队关于报到的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报到时限,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介绍信资料:
干部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
落户资料:
(1)军转干部配偶系地方人员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2)双军人单转的,提供结婚证、留队一方任现职的最后任职命令、部队驻地在安置地一方的部队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转业军官证、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双转的,提供结婚证、部队驻地在安置地一方的批准转业前任职命令和部队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转业军官证、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
(3)符合落户到父母户籍的,提供父母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落户到配偶父母户籍的,提供配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落户到子女户籍的,提供子女户口簿、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4)离异或未婚并符合落户到部队集体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所在部队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5)落户到除部队外其他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如果落户配偶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
(6)符合落户到个人住房的,依个人住房性质,出具房产证或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的住房证明、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待遇(子女18周岁以下)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
(8)以上材料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多页同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复印在一页A4纸上。
(9)近期便装免冠证件照(照片数量及要求根据安置地有关部门需要提供)。
(二)预备役登记(导办)
退役军人转服预备役,有哪些规定?
退役军人转服预备役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等相关规定,除达到退休条件及因伤病残等原因退出现役的官兵不再适合服预备役外,其他退出现役的干部、士官、义务兵一般都要转服预备役。
符合转服预备役条件的官兵在部队下达退出现役命令时一并下达转服预备役命令。
预备役军衔的授予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按照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或者文职干部级别确定。被批准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其军衔已满晋升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其预备役军官军衔可以比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高一级。比如,某部干部在转业当年3月31日前少校军衔已满4年,上级下达其转服预备役命令时,可以授予其预备役中校军衔。
对转服士兵预备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一般情况下,上等兵退役授予预备役下士军衔,下士退役授予中士军衔,以此类推。当然,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中士服役两年就提前退出现役,只能授予预备役中士军衔。
对预备役军衔的授予,应由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提出转服军官(士兵)预备役的意见,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现役军官(士兵)相应职务等级的任免权限办理。
退役军人转服预备役登记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士兵)预备役的退役军人,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或者到居住地以后的30(40)天内,应当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士兵)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士兵)的职责和义务。
县级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士兵)登记时,应当向被确定服军官(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当面核实其身份、经历、专业特长、安置单位等有关情况,说明有关事项,并将预备役军官(士兵)登记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预备役军官因工作调动或者迁居需要变更预备役军官登记地的,应当办理转出手续,并自到达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办理转入手续。
通常情况下,县级人民武装部必须按照规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预备役军官、士兵,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并逐级统计上报。
退役军人转服预备役注意事项
关于年龄
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级、排级职务的,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55、50、45、40、35岁。少数预备役军官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不得超过5岁。
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60、55、50岁。
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训练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18周岁至24周岁期间,应当参加30日至40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3个月至6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应召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真正做到若有战,召必回。预备役军官接到征召的通知后,由于伤病等原因暂时不能应召的,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实,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应召。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要求,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退役军人党员实行先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后办理领取经济补助、退役金的工作程序。
转业军官的接收单位如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则由部队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及时将加盖公章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部队;如接收单位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则由部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接收单位所在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区党建服务中心)按要求逐级转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至转业军官所在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及时将加盖公章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部队。
(四)落户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恢复户口)(导办)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落户:
1、服现役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双方或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异地安置的。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恢复户口)》;
2.退役证件;
3.《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军队转业干部恢复户口)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的,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恢复户口。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恢复户口)》
2.《预备役登记证明书》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介绍信》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5.退役证件
(五)核发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导办)
退役军人完成落户后,需将《军人身份证》换发为《居民身份证》。落户后当场采集信息、办理身份证,无需材料。
(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导办)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中的发放对象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兵和士官: (一)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士官。
(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退役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中级以上士官。
(四)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士官。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原
(七)军人退役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流程
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退役军人将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银行受理回执、银行进账通知单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一般为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2017年以前退役保险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应当将保险金交给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统一办理接续手续。
复员、自主就业或者回农村,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与前款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的退役军人资料相同),到户籍地保险负责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一般为县级以上)办理接续手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需要将部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交给安置地管理服务部门保管。
点击这里进入了解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
您可了解荆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公开办理相关事项清单
依据法律法规存在涉密、涉隐私等特殊情况,必须现场办理。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优待抚恤
(一)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
1.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5. 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6.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其中第4、5、6条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您可查看各区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指南
(二)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退出现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残疾军人、伤残人员跨省和省内迁移
您可查看各区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指南
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处罚对象:法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
1. 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的。
2. 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3. 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 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5. 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计算退役士兵工龄、工资、福利待遇的。
处罚标准: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2.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3.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计算退役士兵工龄、工资、福利待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接收安置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接收安置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办理渠道
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网办限电子票据)。
全市各级经办政务服务窗口地址:
钟祥市:钟祥市南湖新区农科路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1-10号
线下交通指引
钟祥市政务服务中心:乘7、9、10路公交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线上申报 (没有什么比点一点更轻松啦! )
掌上申报
“鄂汇办”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推出,是集政务办事、民生服务、政民互动、政务公开为一体的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移动平台。
常见问题
问:退伍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以退伍档案中的《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
问:配备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是什么?
答:身份证、户口本、残疾军人证、伤残评定审批表、湖北省伤残人员假肢三轮车及各类矫形辅助器械配置申请表。
问: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规定是怎样的?
答: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问: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待遇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具体包括哪两类人员?
答:一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人员,二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但不含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问:军人恢复户口身份证号码是否会变更?
答:公民身份号码是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恢复户口身份证号不会变更。
政策集锦
这里,带您了解《荆门市免抵押免担保“退役军人创业贷”管理办法》
主要目标
“退役军人创业贷”主要着力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在自主创业和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服务对象及条件
退役军人个人,即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稳定经营、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退役军人。
办理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未结清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下同)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除外)。
贷款相关规定
(一)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贷款担保免除
对符合经办银行信用贷款准入条件的退役军人,经办银行免除反担保要求,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创业贷款。
(三)贷款利率
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BP:基点,1BP=0.01%,150BP=1.5%)。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四)贷款用途
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得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包括购房、股票、证券投资、理财产品等。
(五)还款方式
按季付息,贷款满期后一次性还本。
(六)逾期贷款催收
贷款本息逾期的,由各经办银行按照市场方式进行贷款催收,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催收工作。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
向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地)县、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县就业服务大厅或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受理调查
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
3.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4.放款
经办银行按本行制度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放款手续。
申报资料清单
退役军人申请办理创业贷款时 需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和申请人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及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4.荆门市免抵押免担保“退役军人创业贷”申请审批表;
5.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6.近期银行对账单或经营流水账等;
7.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8.固定住所购买合同或产权证;
9.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合伙人提供资料与贷款申请人所需资料相同;
10. 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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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政务窗口咨询电话:钟祥市:4261266。
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方式:
钟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22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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