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钟祥市加强文旅游助企解困促进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钟政办发〔2022〕15号 )
1、政策内容:①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投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贴;②对新建旅游引导标志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③对新建、改建并评为A级旅游厕所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
申报资料:提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项目审批资料、竣工结算报告。第三方审核时需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政策内容:①一次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旅游地产项目除外);②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自营业之日起,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等额奖励;③对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文旅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对已形成知名品牌效应的在营重大文旅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申报资料:注册在钟祥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在钟祥投资建设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政策内容:对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按规划编制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资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规划文本、编制合同、规划评审报告、付款凭证。第三方审核时需按要求提财务资料。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政策内容:①对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②对确定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③对省文旅厅命名的湖北省文旅名镇、名村名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④对认定为全国、全省、荆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认定类”政策项目,不需要申报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惠企政策兑现程序办理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5、政策内容:①对省政府命名的省级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②对新评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镇、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③对新评为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申报资料:“认定类”政策项目,不需要申报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惠企政策兑现程序办理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6、政策内容:对纳入荆门市服务业“五个十工程”的文化旅游示范园区和认定的荆门市文化旅游服务集聚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认定类”政策项目,不需要申报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惠企政策兑现程序办理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7、政策内容:①对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宾馆(饭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②对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③对评定为湖北省5A级、4A级、3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认定类”政策项目,不需要申报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惠企政策兑现程序办理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8、政策内容:①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②对在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③对获得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提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获奖证书及文件。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9、政策内容:①援荆医疗队员凭“旅游贵宾卡”(可随行2人)每年可免费入住市内星级酒店7天;②援鄂医疗队员免费游览市内A级景区和援荆医疗队员免费入住市内星级酒店由财政据实补贴。
申报资料:A级景区、星级酒店提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享受政策人员游览和住宿台账明细汇总表、接待医务工作者的相关凭据。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0、政策内容:对市场主体在重要媒体、境外知名媒体投放我市旅游形象或产品广告的,按投放资金的5%给予补贴,单次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申报资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广告合同、刊播实例证明(截图、照片或实物等)、付款凭证、广告公司结案说明。第三方审核时需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1、政策内容:①支持旅游业“引客入荆”。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组织游客在本市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本市2个及以上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在此期间内累计接待4000人及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的旅行社,按照接待人次进行排名,排名前十的给予奖励,其中排一至三名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排四至十名的,各奖励10万元。②对入住钟祥市内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大型团队(100人以上),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个团队再奖励0.5万元。
申报资料:引客入荆奖励申报表、汇总表以及一团一档资料。一团一档资料为电子合同报表、汇总表以及一团一档资料、一团一档资料为电子合同编号、同业合同编号( 如无地接社的,不提供)、团队传真编号、同业合同编号(如无地接社的,不提供)、团队传真确认件( 如无地接社的,不提供)、团队信息-电子行程单确认件(如无地接社的,不提供)、团队信息-电子行程单(包括基本信息、游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车辆、景区、住宿标准、用餐标准等事项)、酒店住宿发票和游客住房分配表(明确到每名游客)、旅游包车合同及确认件、A级旅游景区发票(景区可以网上平台进行预约的,旅行社还需提供预约、核销记录;景区不能通过网上平台预约或公告无需提供预约、核销记录;景区不能通过网上平台预约或公告无需预约的,旅行社提供相关进入景区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2、政策内容:①在钟工作两年以上的导游(讲解员),通过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在执业升级考试中新获得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新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或省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导游(讲解员)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③新评选为县市级优秀导游(讲解员)的,每人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资料:申请导游人员提供和本市旅行社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导游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获奖证明。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3、政策内容: ①鼓励各景区利用自有人才资源培养景区宣传引流达人,评定县市级宣传引流达人,每人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根据粉丝量、带货量、点赞评论量及视频效果,对有利宣传城市形象、有效引流客源市场的最佳引流达人,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资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4、政策内容:鼓励部门、乡镇街道场库、市场主体举办“文旅+”节会活动,在具备一定策划水平且对宣传钟祥城市形象带来积极影响,引流客源市场的文旅特色节会活动中,推选一批“年度优秀文旅节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申报资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相关主管部门评定文件。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5、政策内容:鼓励产出高质量内容、创意化融合的文旅宣传“爆款”,鼓励优秀创新策划出新出彩出圈,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交平台、资讯平台、音频平台、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创意营销,推选一批“年度优秀策划创意出圈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申报资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6、政策内容:鼓励星级酒店、A级景区开展各类经营性促销活动,消减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对举办各类经营性促销活动,有活动方案、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活动期间累计参与人数达500人次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活动期间累计参与人数达1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2次。
申报资料: 由A级景区、星级酒店提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活动方案、活动安全预案、参加活动人次佐证材料、活动现场图片或相关视频。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7、政策内容:①对认定的钟祥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给予2000元资金补贴;②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非遗教育和传承中的积极作用,常态化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每年评定一批示范性传承学校,每个奖励2万元;③鼓励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积极培育、打造非遗特色品牌,每年评选一批示范性非遗保护传承项目,每个奖励2万元。
申报资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相关主管部门评定文件。
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