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荆门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夯实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荆门市委办公室、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精神,特制定以下措施。
1.企业高层次人才引才补贴政策。围绕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发、项目攻关、技术改造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持重点骨干企业设置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对企业全职引进的特聘岗位人才工作满1年后,经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和成果认定,按照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特聘岗位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金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领衔新创办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补贴政策。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工作成效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财政局)
4.柔性引才支持政策。对企业承接的“科技副总”“院士专家企业行”“博士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等上级选派的专家人才以及企业自行对接合作的专家人才,服务合作成效显著的,每年经组织考察认定后,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在钟服务工作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科协、市财政局)
5.事业单位特聘岗位引才政策。按照总量控制、专编专用、动态管理原则,全市三年内每年预设一批专项事业编制特聘岗位,选聘一批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6.“资智回钟”人才支持政策。对钟祥籍在外人士回钟创办企业的,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对在市外工作的钟祥籍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入职市内企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1年后,根据工作经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一次性给予1-3万元回钟就业补贴。对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钟祥籍人才,愿意回钟工作的,实行“一事一议”,经考察合格,办理调动手续,原则上对等安排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7.企业高管经营管理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对接全市“五大产业”“八大计划”,实施精英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00人左右,培养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和市场开拓精神的新生代企业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8.机关事业单位专业硕士学历学位提升补贴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硕士学历学位提升,取得专业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不低于50%的学费补贴、3000-5000元学前培训补贴,并由所在单位报销差旅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库、区)
9.人才培养平台创建补贴政策。对创建为荆门市级以上(含荆门级)“名家、名师、名医、工匠”工作室的,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50%配套奖励。对入选“钟祥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一类、二类、三类创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创建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自主创业奖励补贴政策。对首次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平台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3年全额场租补贴。对参加荆门市级及以上创业项目,并评选认定为优秀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项目研发和自主创新奖励政策。对牵头开展项目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负责人,新研发产品或技术在市内已投入生产应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入选国家、省、荆门级科技创新战略团队、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的,比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5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2.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新进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每年考核合格的,给予岗位补贴2万元,连续补贴5年。对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新进到乡镇工作,开展农技、水利、文化等公益服务人员,每年考核合格的,给予岗位补贴1万元,连续补贴5年。(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13.建立落实“钟才通”服务制度。建立人才“一卡通”管理服务体系,对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钟才通”,实现在钟高层次人才特约服务项目“一卡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14.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对我市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拥有高级职称资格证明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拥有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资格证明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工作满1年后,用人单位考评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助,分年度发放。对市内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或拥有中级职称及技师资格证明人员,承诺在市内企业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所在单位考评合格的,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对新入职我市企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科生或拥有助理职称及高级工资格证明人员,首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考评合格的,一次性给予个人5000元的生活补助。
对全市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和世界知名高校毕业的本科生),承诺在钟工作服务3年以上的,工作满1年后,年度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助,分年度发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人才公寓计划,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无住房的,提供人才公寓,5年内免租。对全职在我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自租住房的,5年内按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对毕业5年内,承诺在钟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且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在钟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产投集团、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一负担,在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中列支。重大招才引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同一市场主体或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含其他专项政策)支持,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兑现(不包含购房政策)。第一责任单位要牵头制定各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政策有效期,抓好政策的兑现落实。此前我市有关文件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