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7-29 10:57信息来源:环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24-4280602(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南湖新区农科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31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钟祥市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灰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钟环函[2024]40号

2024.7.8

2

关于《武荆宜高速钟祥段1#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钟环函[2024]41号

2024.7.19

3

关于《湖北兴祥食品有限公司2000吨/年小龙虾废异物高值化精深加工与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钟环函[2024]42号

2024.7.24

4

关于《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一期光伏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钟环函[2024]43号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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