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征求意见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为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的测绘市场环境,拟对《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修改条款
1.将《细则》第七条“管理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修改为“管理测绘服务机构名录”。
2.将《细则》第九条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和维护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信用评价,并实时向社会公开。业主单位自主选择具有业务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
3.将《细则》第十条“入驻名录库的测绘机构”修改为“注册名录的测绘机构”。
4.将《细则》第十一条“可登录平台申请报名”修改为“可登录平台申请注册”。
5.将《细则》第十二条“名录库”修改为“名录”
6.将《细则》第十三条“名录库”修改为“名录”
7.将《细则》第十四条“在名录库中自主选取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修改为“自主选取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删除“在名录库中”。
8.删除《细则》第二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2日,为期1个月。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件:1991829209@qq.com;
2.联系电话:13997949779;
3.邮寄地址:钟祥市石城大道北侧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1室,邮政编码为43190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修改意见字样)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2日
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测绘中介机构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多测合一”业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多测合一”,是指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原则,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全流程中,将测绘内容相近或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由项目方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测绘服务,测绘成果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推送供其审批使用。
第四条 “多测合一”实施范围包括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暂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服务的工程项目。
测绘机构对所承担的“多测合一”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多测合一”全流程测绘事项分为用地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三个阶段。用地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地形图测绘、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拨地测量等;建设施工阶段主要包括放线测量、验线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等;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消防测量、建设工程测量、人防测量、绿地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房产测量等。
第六条 本细则“多测合一”成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程,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七条 市自然资源局为“多测合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服务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管理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完善行业信用管理。
第八条 审批、住建、发改(人防办)等部门负责协助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做好与“多测合一”服务监管平台对接,使“多测合一”成果在上述不同部门间、业务间共享互认,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需要。
第二章 测绘服务机构管理
第九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和维护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信用评价,并实时向社会公开。业主单位自主选择具有业务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
第十条 注册名录的测绘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与业务相应的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
(三)未出现违反有关规定而禁止或暂时禁止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定情形。
(四)近3年内无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凡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可登录平台申请注册,并按平台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中介机构注册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测绘资质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
(五)服务承诺及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市自然资源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要求,录入名录;录入名录后,收到异议、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在“多测合一”业务办理平台上注明不通过的结果和理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测绘机构对申报材料及自主录入名录中的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当信息发生变更时,测绘机构应及时在平台中变更相关信息。
第三章 “多测合一”实施流程
第十四条 作业委托。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自主选取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多测合一”服务合同,并由项目测绘服务机构将合同在平台上进行备案。
合同中委托双方应明确具体委托的专项测量,以及专项测量的内容、完成时限、计费标准、成果要求等。
第十五条 测绘作业。承担“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
第十六条 成果推送。测绘成果由测绘服务机构完成质量检查后,按标准提交阶段测绘成果并推送到平台。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测绘成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测绘成果经第三方机构质检合格后,完成成果的共享。
测绘项目将逐步推行注册测绘师执业签章制度。
第十七条 成果汇交。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第三方机构质检合格后的测绘成果,由平台推送到相关的业务审批系统及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测绘成果共享。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再另行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测绘或提供其他测绘成果。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按“多测合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项目相关的测绘技术支持,不再另行收费。
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将测绘成果目录进行发布和公示,鼓励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查询和申请使用,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多测合―”项目在数据申请、获取、提交、审查等环节中涉及的数据、成果等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多测合一”监管力度,规范“多测合一”行为,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 的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检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共享。
第二十条 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完善测绘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及时发布信用信息,形成优质示范、失信退出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于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此次修订是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我市的“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中涉嫌限制市场公平竞争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论证,对名录库重新修订,删除了处罚条款,强调信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管。
二、修改依据
1《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主要修改内容
1.将《细则》第七条“管理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修改为“管理测绘服务机构名录”。
2.将《细则》第九条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和维护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信用评价,并实时向社会公开。业主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
3.将《细则》第十条“入驻名录库的测绘机构”修改为“注册名录的测绘机构”。
4.将《细则》第十一条“可登录平台申请报名”修改为“可登录平台申请注册”。
5.将《细则》第十二条“名录库”修改为“名录”
6.将《细则》第十三条“名录库”修改为“名录”
7.将《细则》第十四条“在名录库中自主选取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修改为“自主选取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删除“在名录库中”。
8.删除《细则》第二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关于修改《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结果反馈
征集意见原文标题:关于修改《钟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征求意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2日。
征集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意见。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