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钟祥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公告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代起草了《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钟祥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通告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现进行通告征求意见稿公示,面对社会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9月7日一10月7日,为期一个月。

二、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箱: 358761666@qq.com;

2.联系电话: 18086277028;

附件:《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钟祥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

2023年9月7日

钟祥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钟祥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场、库、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为:钟祥市中心城区东至龙北线、龙九线,南至长寿三路,西至皇庄建设大道,北至王府大道北端,以上区域以内的所有道路。

二、本通告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属高排放机动车具体是指但不限于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包括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

三、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关于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钟祥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有效遏制大气污染,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荆门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荆大气污防指〔2023〕1号)、《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荆环委〔2023〕17号)要求,决定对钟祥中心城区区域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钟祥市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主要情况如下:

一、背景情况

当前,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显示:部分城市机动车排放已成为PM2.5(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占比高达40%左右,各地本地排放源中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平均占比在30%上下。2017年中国环科院为荆门开展的《荆门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与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研究》中指出我市机动车排放对PM2.5贡献率最高已达30%;省环科院2021年所做的《荆门市臭氧来源解析研究报告》也表明移动源对臭氧的贡献最高已达37.6%。而在所有的移动源污染中,高排放车辆(一般指国三及以下老旧车)贡献占比更高。据研究数据测算,1辆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一年的氮氧化物排放量相当于1辆国五小轿车的90倍,超标情况下相当于100-200倍。因此,管控移动源尤其是管控好高排放机动车对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意义十分重大。

从国家来看,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的管控要求。

从各地来看,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限制国三柴油车上路行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已经全面禁止国三车进入市区行驶。部分省市对国三及以下排放车辆采取了禁限行措施。2020年2月12日,河北发布《关于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属于禁用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山东安丘市也发布了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指出自2020年3月29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进入限行区域。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不再发放限行区域的通行证。河南郑州也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对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全天禁行。

从我省来看,《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也提出,要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老旧货车淘汰报废,各市州要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从荆门市来看,荆门市从2022年12月31日起,对荆门中心城区柴油货车禁行管理措施,对中心城区柴油货车划定了禁行区域,禁行区域为荆门中心城区三环线以内围合区域(含三环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提出了要求但不具体。当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国三车辆淘汰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表。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我市有必要参照荆门市相关做法,发布国三及以下机动车限行规定,有步骤有计划倒逼推动国三及以下机动车淘汰。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荆大气污防指〔2023〕1号)、《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荆环委〔2023〕1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实际情况,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起草了《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钟祥市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场、库、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网站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第七十二条 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和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责令重点排污单位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

2.限制燃油机动车船行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3.责令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

5.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

6.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7.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1.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2.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3.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4.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6.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

7.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8.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9.违反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倒车的;

10.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11.行经铁道路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12.违反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3.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4.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15.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者使用警示灯光的;

16.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17.不使用教练车或者不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18.学习驾驶机动车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上道路单独驾驶的;

19.拖拉机载人或者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临时作业人员的。

四、《通告》内容

(一)关于禁用区域

《通告》规定的禁用区域为“钟祥市中心城区东至龙北线、龙九线,南至长寿三路,西至皇庄街,北至王府大道北端,以上区域以内的所有道路。”

(二)关于管理职责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对机动渡车船以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关于例外情形的规定

《通告》规定“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禁用区域限制”的例外情形。

(四)关于《通告》有效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考虑通过5年的实施,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排放状况发生转变。5年后,可根据实施情况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需求,再对《通告》内容进行延期或调整。

意见列表

    关于公开征求《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钟祥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结果反馈

    关于划定钟祥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告的结果反馈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0月7日

    征集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

    2023年10月20日

    看不清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