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祥市建筑业发展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钟祥市建筑业发展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公示期限: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4日
联系地址:钟祥市承天中路19号
联系人:郑云芳;
联系电话:0724-6313929;
邮箱:253813804@qq.com
关于《钟祥市建筑业发展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30号)、荆门市《全市建筑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荆政办发〔2024〕9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建筑业在稳经济、促增长、保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荆门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建筑业产业改革,不断扩大全市建筑业规模,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现代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我市建功荆门打造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扶持培育、优化环境、转型升级、纳统提质”4项行动,实现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发展。2024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38亿元,同比增长15%,力争达到20%。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业产值计划达到45亿元,增速达到15%以上;2026年,全市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建筑业规模突破性增长。2026年底前,全市建筑业产值力争达到80亿元以上;全市力争培育1家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全市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10家;全市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60家以上,三年期间每年新增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6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扶持培育行动。
1、扶持企业入库纳统。制订建筑业企业入库培育清单,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拓展业务范围,支持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入库,每年入库纳统数量不少于6家。对新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入库纳统满一年后,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统计未满一年退库的,不享受此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强化重点企业培育。建立建筑业重点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建筑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或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申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对获得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连续3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分别给予60%、40%、3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发集团、产投集团)
3、支持优质企业落户。积极引进市外高等级资质大型建筑业企业到我市落户,支持在钟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或独立法人、独立资质子公司,参与钟祥建设。鼓励总部型企业母公司与在钟子公司联合承建外地项目,产值在钟纳统。对迁入我市的特级(综合)、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并在申请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建设用地时,可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城发集团、产投集团)
4、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当年地方财政贡献分别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相应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积极申报建筑业产值的纳统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不断增强市场活力。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城市和产业“双集中”、城市“生命线”、流域综合治理、重点片区和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建设。对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推行集中建设模式,统一由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落实“交钥匙”工程,鼓励我市建筑企业承建。鼓励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的竞标。搭建我市招商引资企业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为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等建设项目创造更多机会。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探索建立“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在办理诚信证明、保证金(保函)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不断做大外地产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发改局、市审批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发集团、产投集团)
6、加强税收金融激励。落实对建筑业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延期缴纳。搭建建筑业企业金融服务政银企对接平台,定期开展对接活动,提高对行业信用等级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效率,帮助企业多渠道获得融资支持。对经营状况好、信誉度高、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等业务,支持建筑企业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工程设备、股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投融资服务中心、金融监管局钟祥支局)
(二)实施优化环境行动。
7、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在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等工程施工领域及其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逐步推行“资格预审 评定分离”方式。到2026年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
8、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对建筑企业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制度。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须在规定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行政审批部门对资金来源无法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工程保证金保险后,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市审批局、市城发集团、产投集团,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
9、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查处“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法分包、转包、围标串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优化市场环境。深入开展“治欠保薪”专项行动,督促建设单位清偿到位。运用住建领域信用管理平台加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投标和资质管理、市场监管、现场管理、评先创优等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实施转型升级行动。
10、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工程策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全过程,制定出台激励政策,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和绿色建筑。对建筑业企业完成的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的工程业绩,在申报资质和诚信激励时按1.2倍系数予以认定。将落实高标准绿色施工、扬尘防治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到2026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40%,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局)
11、推进智能建造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产业,提升建筑行业内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技术应用能力,政府投资的1亿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应采用BIM技术,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BIM技术,并将应用BIM作为项目申报省优国优工程等相关奖项的重要条件。全面推进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现场多方联动的“智慧工地”建设,2024年6月底前,全市在建项目实现“智慧工地”基础项、提高项全覆盖,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局)
12、提升工程建设品质。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对全市获得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装饰楚天杯)、A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水利工程参照执行。力争每年有1-2个项目获得“楚天杯”或国家优质工程奖。2026年底前,力争实现“鲁班奖”零突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13、推动企业特色发展。支持中小型建筑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向钢结构、机电安装、电子与智能化、装饰装修、特种工程等特色方向发展,提升竞争力、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培育一批专业特色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化企业。鼓励建筑企业与国内知名品牌公司开展战略合作,依托知名品牌发展具有专业特色的施工企业。鼓励劳务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合作建立劳务用工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领域专业企业,鼓励支持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城发集团、产投集团)
(四)实施纳统提质行动。
14、做实经济普查基数。扎实开展全市各领域建筑产业市场主体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通过小范围、互动式、精准化业务培训方式,提高统计基础资料及报表质量,以高质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提升全市建筑产业本底基础,确保完整、真实反映我市建筑业产值和建筑业增加值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建局)
15、拓展纳统项目范围。跟踪梳理交通、水利、矿山、乡村振兴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确保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产值实现“应统尽统、颗粒归仓”,拓展产值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包联帮扶建筑企业机制,对库内40家建筑业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对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研究出台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成立市建筑业发展攻坚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要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调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全面落实本方案中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攻坚行动。
2.细化工作措施。住建、统计、财政、税务、公共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共同支持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各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积极为建筑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强化督查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相关部门落实三年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建筑业发展典型经验并复制推广,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关于《钟祥市建筑业发展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截至目前,我市有库内具备资质建筑业企业40家(2023年新增6家),其中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4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家、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2家)、贰级企业22家。2023年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 32.97 亿元,同比增速5.67%。但存在本地企业竞争力不强,重点企业优势不明显,行业发展信心不足等问题,导致建筑业为全市GDP支撑力、贡献力较弱。
同时,为扶持、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荆门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30号)等政策文件。2023年12月,荆门市召开建筑业发展攻坚行动动员会,并出台了《全市建筑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荆政办发〔2024〕9号),我市于今年1月3日召开建筑业发展攻坚行动动员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业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力攻坚全市建筑产业发展壮大,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省、荆门市已出台的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全市建筑业发展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重点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现将《方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文件主要内容、措施
(一)主要攻坚目标
1、产值目标:2024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38亿元,同比增长15%,力争达到20%;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业产值计划达到45亿元,增速15%以上;2026年底前,全市建筑业产值力争实现80亿元以上。
2、企业培育目标:全市力争培育1家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全市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10家;全市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60家以上,三年期间每年新增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6家以上。
3、绿色建造目标:到2026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40%,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
4、创优目标:力争每年有1-2个项目获得“楚天杯”或国家优质工程奖。2026年底,力争实现“鲁班奖”零突破。
(二)重点攻坚措施
重点实施“扶持培育、优化环境、转型升级、纳统提质”4项攻坚行动及15条具体措施。
1、主要政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
(2)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30号);
(3)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全市建筑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荆政办发〔2024〕9号);
(4)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0号);
(5)钟祥市《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钟祥跻身“四个百强”的若干措施(试行)》(钟办文〔2022〕11号)。
(6)参考我市扶持培育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有关政策。
2、主要政策措施。
(1)支持企业入库纳统。对新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入库纳统满一年后,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统计未满一年退库的,不享受此奖励。[政策依据:参照我市工业企业(30万元)、商贸企业(8-10万元)、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8万元)]
(2)支持企业升级。对获得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连续3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分别给予60%、40%、30%的奖励。
(3)支持企业“引进来”。对迁入我市的特级(综合)、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并在申请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建设用地时,可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荆门市为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当年地方财政贡献分别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相应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5)支持企业参与竞争与“走出去”。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城市和产业“双集中”、城市“生命线”、流域综合治理、重点片区和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建设。对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推行集中建设模式,统一由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落实“交钥匙”工程,鼓励我市建筑企业承建。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不断做大外地产值。
(6)税收金融支持。落实对建筑业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多渠道获得融资支持。
(7)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到2026年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8)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对建筑企业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制度。
(9)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获得“楚天杯”等省优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0)推动企业特色发展。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时,《方案》对净化建筑市场、推行绿色建造、推进智能建造、实施纳统提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关于《钟祥市建筑业发展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结果反馈
征集意见原文标题:《钟祥市建筑业发展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4日
征集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