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湖北省省级农村客运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交发〔2023〕47号)、《钟祥市“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的通知》(钟办文〔2015〕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钟祥市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1265706863@qq.com。

附件:钟祥市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docx

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

钟祥市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

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我市的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和高质量转型发展、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等工作。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本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并及时下达资金计划,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督促做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明确责任、公开透明、统筹兼顾、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动态调整、民生优先、平稳推进、强化监督”的原则分配、使用、管理。把握好企业申请、信息公示、部门核查、集体研究决定、结果公示等重要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分配的时效性、均衡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构成

第五条 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由上级费改税补贴资金、涨价补贴资金、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构成。费改税补贴资金按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汽车经营者;涨价补贴资金、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领域行业发展。

第三章 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使用

第六条 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中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为农村提供道路客运和公共交通服务的经营者以及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

第七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营运资质,营运车辆为公交车型,在县域范围内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

第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指巡游出租车),合法营运,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九条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是指除高速客运、旅游客运之外的农村渡口渡船运输及普通客船运输,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渡口航行的渡船(含拖驳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

第十条 分配标准及申报条件

1、农村道路客运和公共交通经营者

(1)分配标准

根据车辆4G动态监控平台数据、安全检查、信访投诉等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车辆考核总分100分=动态监控数据70分 安全检查20分 信访投诉10分),得分考核评分大于等于80分确定为合格给予补贴(考核总分低于80分;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主责的;发生一次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的;被吊销营运资质的。上述事项均取消补贴资格),补贴基础标准(单车单座)=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全市核准总座位数。

附件1:钟祥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考核表

(2)申报条件

①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具有市政府核发或经市政府同意由县交通运输局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公共交通营运资质;

②客运班线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含区域经营线路牌),公共交通营运车辆为公交车辆,并实行公车公营;

③农村客运车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公共交通参照城市公交服务模式运营,执行政府核定的公交票价。

2、出租汽车经营者

(1)分配标准

按实际运营天数平均分配的原则,补贴基础标准(单车)=全市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全市出租车台数。(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根据巡游出租汽车考核进行考核,达80分全额发放,未达80分的按得分比例进行发放。)

附件2:钟祥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考核表

(2)申报条件

①企业具有出租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商营业执照》。

②营运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出租客运《道路运输证》,且具有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并年审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顶灯、计价器、4G监控等设备齐全。

3、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经营者。

(1)分配标准

采取两种分配方案。一是 “因素递减法”:即将当年补助资金分配额度除以纳入分配范围的船舶总功率,然后乘以单船功率计算得出单船应补助金额,再根据船舶实际渡运情况计算扣减金额,得出单船实际补助金额。二是“分项叠加法”:即将当年补助资金分配额度按照功率情况、燃油消耗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北斗等系统上线情况、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航前自查制度执行情况等因素和权重分为六部分,最后将每个因素分配金额进行汇总,得出单船实际分配金额。以上两个方法未分配完的油价补助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上缴财政统筹使用。船舶经营者或所有人应遵守安全航行、防污染有关标准规范,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船舶,取消其油价补助申报资格;对不按规定开启、使用北斗、GPS 、AIS设备以及不按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和开航前自查制度的船舶,核减油价补助资金。

(2)申报条件

①有效《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②有效的船舶登记、检验证书;

③船舶航行日志或记录;

④航线航班备案证明文件或渡口批文;

⑤船舶加油发票或耗油凭证。

农村渡口营运的渡船无需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第四章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分配使用

第十一条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客运承运人保险、农村客运动态监控设备建设及维护、农村客运候车亭维护保养、客流量零少线路亏损、农村客运企业经营亏损补贴、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应急保障、农村客运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新能源客运车辆更新补贴、充电桩配套设施补贴、客货邮融合发展等。

第十二条 资金分配标准及使用

1、农村客运承运人保险。农村客运车辆的承运人保险每座保额标准最低不低于100万元,每年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农村客运企业组织多方询价,确定每座承运人保险购买标准,当年承运人保险补贴按照购买标准的80%定额补贴(只限当年度)。

2、农村客运动态监控设备建设及维护。对在4G动态监控平台上联网的全市农村客运车辆,按照每车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运维补贴,支持农村客运动态监控设备升级建设。

3、农村客运候车亭维护保养。对全市农村客运候车亭从主体结构是否完好、无破损,站牌标识是否明显,外观是否清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候车亭按照每个每年2000元标准拨付维修保养补贴。

4、客流量零少线路亏损。客流量零少线路是指农村客运线路中客流量极低、运营亏损的线路,适用于2015年以来确定恢复运营或新增的行政村线路,经交通运输部门审定报批后,通过满意度调查及4G动态监控平台数据综合考核,原则上合格村按每年2万元/村标准补贴线路亏损,总额度不超过全市农村补贴资金的50%‌。同时,为保障部分地区群众出行开通的公益性客流量零少线路,根据成本规制原则核算后给予亏损补贴。

5、农村客运企业经营亏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鄂交发〔2023〕63号)文件中的“培育1-2家农村客运经营主体”考核指标,对我市培育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经第三方审计对经营亏损的企业给予亏损补贴。

6、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应急保障。在农村道路客运统筹补贴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农村客运站场、综合服务站、宣传牌、应急保障等农村客运发展方面的支出。

7、农村客运培训教育。用于对农村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管理、政策宣传、服务提升等方面培训支出。

8、新能源客运车辆更新。支持新能源推广,对于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的,每年统计更新车辆情况,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当年资金来源核算确定)。

9、充电桩配套设施。对承担农村客运新能源车辆新建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的主体,依据其提交的充电桩建设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展开上报审核流程,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给予补贴。

10、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对客货邮试点车辆进行补贴,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需求,确保农村客货邮日常运行及安全运行。

第五章  城市交通发展涨价补贴资金分配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交通发展资金涨价补贴资金,用于示范创建工作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重点支持国家“公交都市”及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及运营补助、省级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达标城市创建等。

第十四条 资金分配标准及使用

1、新能源车辆购置补助 对2024—2025年度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给予每辆2万元一次性购车补助;2026年度补助标准调整为每辆1.5万元,2027年度补助标准调整为每辆1万元,鼓励行业加快新能源化转型。

2、信息化改造升级支持 每年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从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巡游出租车信息化提升项目,重点支持4G网络终端升级与运维、95128约车服务平台优化等,提升行业运营效率和服务智能化水平。

3、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用于巡游出租车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具体包括出租车服务中心及配套充电桩建设、行业公益广告宣传推广、出租车行业党建示范点创建等,全面夯实行业服务基础。

4、优质服务驾驶员激励组织开展巡游出租车优质服务驾驶员评选活动,对获评的优秀驾驶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行业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5、公益服务补助政策 对出租车爱心车队驾驶员参与“爱心助考”“爱心助老”等公益志愿服务的,按照实际服务时长,参照营运车辆租赁服务相关标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鼓励更多驾驶员投身公益事业,彰显行业社会责任与文明风尚。

6、统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用于特殊时期(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汛救灾等)巡游出租车行业纾困补助,缓解经营者经营压力,保障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第六章  资金管理及监督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农村客运和水路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城市公交企业基础档案;及时掌握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行动态,更新和完善本地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基础台账和资料,对上报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基础台账不规范或不齐全的农村客运和水路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公交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资格;对未报或未按期报送相关材料的,不予补贴。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套取资金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城市公交企业,一经查实由交通运输部门追回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企业申请、信息公示、部门核查、集体研究决定、结果公示等重要环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农村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客运、城市公交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管好用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按规定制定和细化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的绩效报告及时上报,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客运、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日常监督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和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如国家、省政府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本办法所涉事项作出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政府明确废止本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或要求本办法废止的,本办法自动失效。

附件1

钟祥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考核表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月

车辆

基本

情况

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营运线路          至           

日发班次          班    

司乘

人员

情况

驾驶员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乘务员姓名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计 分 标 准

得分

加扣分

理由

(70分)

里程数据

70分

基础分70分,超过70分按70分计算。

动态监控数据得分=车辆全年总里程/(该车线路单趟里程*365天*80%)*70分



(20分)

安全检查

20分

基础分20分,按问题整改情况扣分:

无问题:满分20分;

出现1次问题且及时整改,每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每次额外扣5分;

出现4次及以上问题且屡教不改,取消补贴资格。



(10分)

信访投诉

10分

基础分10分,按投诉次数扣分:

无投诉,满分10分;

被投诉1次且被核实:扣5分;

被投诉2次且被核实:扣10分;

被投诉3次以上且屡教不改,取消补贴资格。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3)发生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无正当理由停运取消营运资格的;

(4)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

考核合计得分:         分

考核人员签字:

车主签字:

车辆所属企业签字:

交通主管部门签字:

附件2

钟祥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考核表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月

车辆

基本

情况

车 牌 号             

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权证号             

从业

人员

情况

驾驶员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计 分 标 准

得分

加扣分理由

(30分)

1.交通责任事故

6分

无责任事故得6分,一般责任事故扣2分,主要责任事故扣6分,扣完为止。



2.车辆安全设备配备

4分

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缺失或失效,每项扣2分。



3.监控设备

6分

4G监控设备未正常使用每次扣1分,设备损坏未维修扣6分。



4.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足额投保

5分

未足额投保扣5分。



5.驾驶员资质

6分

无证上岗扣6分;交通违章每次扣2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扣6分。



6.驾驶员安全学习情况

3分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30分)

7.经营规范执行

10分

甩客、拒载每次扣5分;强行拼车、不打表、不开发票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8.随车设备及标识

10分

①行业规范材料(含12328监督电话标识、待租标志灯、风险告知卡等)②车身外显著位置张贴监督电话;任一项缺失或失效扣2分,扣完为止。



9.公平竞争

10分

阻扰经营、恶意竞争,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得分

加扣分理由

(20分)

10.社会投诉处理

6分

经查实投诉或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11.乘客满意率调查

4分

≥90%得4分,80%-89%得3分,70%-79%得2分,60%-69%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12.车容车貌及卫生

5分

车身有明显污渍/破损;车内垃圾、杂物堆积;座椅套脏污/破损;存在异味;任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13.从业人员文明行为

5分

车窗抛物/车内抽烟,每次扣1分;不帮扶弱势群体,每次扣1分;斗殴/辱骂乘客每次扣5分 停运7天(需记录停运日期)



(20分)

14.行业稳定维护

10分

越级信访、参与非法聚集、围堵公共/机关场所或煽动破坏行业稳定行为的,每次扣5-10分。



15.政府指令性任务

10分

未参与扣10分;延迟参与扣5分;按时完成不扣分



好人好事

5分

拾金不昧(>500元):加1-2分;

助人为乐(有证明):加2-3分;

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加3-5分



其他表彰

5分

区县级表彰:加1-2分

市级表彰:加3分

省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



车辆更新

5分

6年内更新:加5分

8年内更新:加3分

(不重复加分)



注: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根据巡游出租汽车考核进行考核,达80分全额发放,未达80分的按得分比例进行发放。

考核合计得分:         分    (考核总分=基准分100分-累计扣分 累计加分项)

停运事由:

停运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钟祥市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

背 景 介 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湖北省省级农村客运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交发[2023]4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与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钟祥市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制定背景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响应上级政策调整的必然举措

国家层面,《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明确自2021年度起,对原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资金名称、构成及使用方向均发生变化。省级层面,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湖北省省级农村客运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交发 〔2023〕47号)等配套文件,对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的省级规范和要求。为确保上级政策在本地精准落地、有效执行,亟需制定本土化的实施办法,搭建政策落实的 “最后一公里” 桥梁。

二、解决资金管理痛点的现实需要

农村客运补贴(发展)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规模较大,涉及范围广泛,涵盖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交等多个交通领域,关联经营者、企业、监管部门等多重主体。在原有管理模式下,存在分配标准不统一、监管流程不健全、绩效评价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导致资金使用效率未能充分发挥,甚至存在管理漏洞风险。为规范资金管理,亟需通过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明确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全流程的操作规范,建立权责清晰、流程严密、监管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三、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村客运是保障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 “生命线”,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城市交通是提升市民生活品质、优化城市功能的关键载体,对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当前,我市农村客运面临零少线路运营亏损、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现实困境,城市交通则亟需推进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通过制定《实施办法》,能够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道路运输各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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