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拟上报成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1 09:48信息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省林业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函》(鄂林保函[2025]115 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后的成果基础上,对我县(市、区)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拟上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将符合“面

积较小、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价值不高的自然公园进行撤销”规定的湖北钟祥石门湖省级湿地公园(面积973.63公顷)进行撤销。

二、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6处变为5处,总面积由38908.71公顷变为37935.08公顷。其中,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钟祥片区)11604.80公顷;湖北大口国家级森林公园6750.60公顷;湖北钟祥莫愁湖国家级湿地公园1329.84公顷;湖北钟祥地方级地质公园10213.18公顷;湖北钟祥汉江地方级湿地公园8036.33公顷。

三、“天窗”处理情况

经核实,根据省林业局下发的荆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数据库,我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天窗”回填。

四、功能区调整情况

我市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调整。

五、边界优化情况

上一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我市因城镇建成区、村庄等调出地块无回填情形,此次进一步整合优化不涉及边界优化。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2日。

联系人:覃龙虎

联系电话:13872939692

地 址: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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