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福:
你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举报是否立案决定为由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钟祥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经审理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钟政行复决字〔2025〕3号)。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依法向你送达,送达邮件(单号1306256220011)因查无此人被退回。因多次电话联系未能接通,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钟祥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206室)领取前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钟祥市郢中街道福寿路6号(钟祥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24-4266889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