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培育旅游经济新业态、发展新动能,满足广大市民和游客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加快推动全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实施意见的可实施性,现对该实施意见面对社会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4日—2025年4月14日

二、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箱:468609155@qq.com

2.联系电话:0724-4280225,13886916771,15629969906


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充分发挥、挖掘我市旅游资源优势,深入推进旅游富民战略,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运用“山水林湖田房”等“沉睡资源”,将其逐渐转化为民宿的“发展资本”。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旅游消费体验需求为目标,引导旅游民宿发展和建设,推动全域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环境配套等措施,引导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群众等参与旅游民宿建设、改造和运营。

2.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坚持规划先行、典型示范,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市场基础,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地域特征鲜明、产品类型多样、服务设施完备的旅游民宿集聚区。

3.统筹兼顾,规范有序。坚持民宿发展与城乡规划、全域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等相结合,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群众增收。

4.绿色发展,共建共享。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利用生态资源,注重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严守生态红线,严格依法依规。持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净化乡村环境,管控建筑风貌,打造主客共享的旅游目的地。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实现全市旅游民宿规模达到120家,推动旅游民宿规划更加合理、发展更加有序、特色更加鲜明、内涵更加丰富、服务更加规范。建成1—2个民宿聚集区和一批有文化内涵、有地方特色、有深度体验的精品民宿;打造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的民宿品牌,实现旅游民宿地域特征鲜明,产品类型多样,设施服务完备,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四)发展重点

以全国、省乡村旅游重点镇、村、街及旅游景区为依托,把民宿产业发展纳入全域旅游发展重点,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注重引导,特色发展,重点推进;鼓励郢中、皇庄、九里、东桥、客店、石牌、胡集、温峡、大口、石门、黄坡等地区发挥资源优势,激活存量,发展增量,规模发展,形成集群效应;支持有基础、有条件、有市场、有特色的民宿创建国家等级民宿,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区域民宿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增强全市民宿产业发展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发展布局。科学编制乡村民宿发展规划,以村庄“多规合一”编制为契机,加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以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完善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打造旅游民宿集群。

(二)倡导绿色低碳发展。在乡村民宿规划和开发中,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注重乡村民宿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乡村民宿建设运营坚持绿色设计、生态建设和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

(三)突出抓好设施配套。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布局乡村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在乡村民宿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性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土特产商品市场、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打造地方形象展示窗口,为游客提供补给、休闲等服务。

(四)有序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通过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用于乡村民宿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业。

(五)创新培育产品业态。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开发创意产品及相关体验项目,提升趣味性,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产品体系。

(六)培养旅游民宿人才。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旅游民宿创业,鼓励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将旅游民宿规划设计人才、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纳入乡村旅游培训计划,着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设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旅游民宿人才队伍。到2027年,培训旅游民宿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七)动态实施标准管理。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场库区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培训。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促进旅游民宿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良性发展。推出一批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旅游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宣传推广民宿品牌。将旅游民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推介旅游民宿产品及线路。针对不同特色、不同区位的乡村民宿,结合重点景区景点的布局,设计主题差异化、需求合理化、内容精品化的旅游线路,并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三、政策支持

1.鼓励发展“民宿特色村(群)”

(1)对具备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村、社区集体正式流转30间以上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包括个人产权、集体产权、国有产权等,并完成民宿产业发展规划,由村、社区集体提出申请,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通过后,并正式发文确定列入培育名单。对列入培育的民宿特色集聚村(群),由市财政分步安排不少于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专项规划编制及整村环境提升。

(2)落地3家及以上等级民宿的民宿集聚村(群),连续3年每年给予村集体10万元的补助,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整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集聚发展等级民宿的,可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主体相应政策支持。

2.鼓励民宿农旅融合发展

集中连片流转农田、山林等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用于民宿建设及发展农旅体验、配套休闲等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宿,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元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民宿专业规划建设运营

(1)鼓励旅游民宿进行专业规划设计。新建或改建提升旅游民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规划设计,设计方案经评审合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完成后,根据建筑面积按100元/㎡的标准,予以民宿规划设计补贴。每家民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规划设计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民宿或民宿综合体,按实际规划设计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创建等级民宿。对建成并正式营业,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办法,经评定为等级民宿(指国家甲、乙、丙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鼓励市场主体统筹建设运营旅游民宿。单个市场主体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或整体(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旅游资源重点村,发展中高端民宿的,对于已落地建成、获评等级旅游民宿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民宿连锁化发展

(1)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端等级民宿品牌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经营,对在钟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被评定为等级民宿的连锁品牌,每新增一家等级民宿,享受国家甲、乙、丙旅游民宿创建奖励外,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评选钟祥十佳民宿,对获得钟祥市十佳民宿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3万元。

5.鼓励民宿多元化发展

(1)支持旅游民宿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对在国家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在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鼓励民宿举办各类文旅促消费活动。每年度推选一批“优秀民宿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力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3)推动等级民宿申报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对新评为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6.鼓励民宿加强营销招徕游客

(1)鼓励精品民宿经营者,积极邀请网红等参与民宿宣传、体验活动,扩大民宿品牌影响力。对一次活动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同一经营主体一年不超过一次。

(2)根据携程等OTA在线旅行商销售平台上一年度的销售记录、公安住宿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记录等相关证明,全年经营时间不少于300天,且平均每间客房一年不少于100天的出租率(客房出租率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按每间客房每晚50元进行补助,单个旅游民宿最高奖励3万元/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钟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全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旅游民宿项目的审核、论证、评定等工作。成立市级旅游民宿行业发展协会,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行业协会在培训学习、宣传营销、品牌打造、法律服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二)创新政策支持。加大旅游民宿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项目供地、融资支持、资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村庄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充分保障发展乡村民宿的用地需求。积极分析利用国家、省、市出台的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相关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乡村民宿举办培训和开展职工活动。鼓励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重点用于乡村民宿设计、品牌创建和乡村民宿风景带及乡村民宿集聚区等项目建设奖励补助等。加大对高端乡村民宿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乡村民宿建设、运营等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乡村民宿发展融资渠道。建立乡村民宿发展考核机制,将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场库区、相关单位的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开展季度督查调度,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与知名旅游网站和自媒体等合作,把旅游民宿宣传推广纳入全市文旅品牌推广体系。鼓励举办旅游民宿主题展、民宿伴手礼设计大赛和旅游民宿评选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搭建文旅会展、节庆活动等平台,联动开展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民宿品牌营销推介,拓展客源市场。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广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的民宿品牌,营造旅游民宿发展良好氛围,促进全市旅游民宿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旅游民宿政策奖励申报及监管细则


附件:

旅游民宿政策奖励申报及监管细则


1.民宿经营的主体作为扶持资金和等级奖励资金申报的主体,须符合钟祥市旅游产业整体发展规划,应取得市场监管、卫生、公安、住建、消防等有关审批证件,达到相关标准,并向钟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钟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经营的民宿企业。

2.对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出现破产、倒闭、终止营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降低等级的,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

3.奖补资金申报兑现流程:①申报。旅游民宿经营满三个月以上的,由民宿业主、企业或村、社区集体向所在乡镇(街道)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②初审。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至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③复审。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验收评定,复核后报领导小组讨论。④批准。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并印发会议纪要。⑤拨付。对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规模和等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由市财政局兑现奖补资金。

4.加强监督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等级评定等工作;乡镇、街道、场库区,村(社区)负责履行属地民宿产业发展培育和安全监管责任;市公安局负责民宿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支持乡村民宿经济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在结算支付、信贷产品、风险补偿机制方面加大对民宿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民宿领域,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经营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协同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的民宿开办、勘察、验收和民宿等级评定工作。


意见列表

    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征集意见原文标题:关于公开征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征求意见范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钟祥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自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4日结束,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收集途径:1.电子邮箱:468609155@qq.com;2.联系电话:0724-4280225,13886916771,15629969906。

    征集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钟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6日


    看不清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