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针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钟祥市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等规定,经实地调查分析,钟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起草了《关于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通告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现进行通告征求意见稿公示,面对社会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5年4月7日一2025年5月6日。

二、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箱: 1085407693@qq.com;

2.联系电话: 13477585881;

附件:《关于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7日


关于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钟祥市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等规定,钟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2025年  月  日起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等违法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包括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等。不含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我市中心城区东至龙北线、龙九线,南至长寿三路,西至皇庄街,北至王府大道北端,以上区域以内的所有道路。

三、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等行为。

四、设置地点:相关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见附表。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附表:相关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1、莫愁大道北端广电大楼门前路段

2、长寿一路与祥瑞大道交叉路口

3、长寿一路与上海路交叉路口

4、长寿一路与郊郢路交叉路口

5、长寿一路与文峰路交叉路口

6、长寿一路与襄汉路交叉路口

7、长寿一路与石城大道交叉路口

8、长寿一路与承天大道交叉路口

9、长寿一路与安陆府路交叉路口

10、显王路民兵训练基地门前路段

11、显王路五金机电城门前路段

12、安陆府路与校场路交叉路口

13、承天大道与校场路交叉路口

14、石城大道与校场路交叉路口

15、莫愁大道与安陆府路交叉路口

16、镜月湖大道东段高庙社区办公楼门前路段

17、镜月湖大桥桥面路段

18、镜月湖大道西段龟鹤池市场门前路段

19、王府大道与安陆府路交叉路口

20、校场路与莫愁湖路交叉路口

21、龙山大道与龙北线交叉路口

22、镜月湖三路与石城东路交叉路口

《关于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起草说明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钟祥市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等规定,钟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拟在全市启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2处(具体位置见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经实地调查分析,起草了《关于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安交管部门将适时启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同时密切关注各点、段交通实际状况,视情适时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关于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钟祥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结束,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有关意见、建议将转相关部门,交警部门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措施、加强管理、提升服务。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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