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全市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国营场库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
二、办理时限: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补贴标准:按照鄂农计发〔2021〕10号文件补贴标准为: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核定:(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将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四)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经管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发放: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一)资金分解。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二)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制作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向市财政部门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精神,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六、咨询电话:0724-4222433
七、受理单位:钟祥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