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检查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审查,现将我市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单位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34个)
1.中共钟祥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2.中共钟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3.钟祥市档案馆
4.钟祥市新闻出版局
5.钟祥市发展和改革局
6.钟祥市教育局
7.钟祥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8.钟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9.钟祥市公安局
10.钟祥市民政局
11.钟祥市司法局
12.钟祥市财政局
13.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17.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
18.钟祥市农业农村局
19.钟祥市商务局
20.钟祥市文化和旅游局
21.钟祥市卫生健康局
22.钟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3.钟祥市应急管理局
24.钟祥市审计局
25.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钟祥市统计局
27.钟祥市医疗保障局
28.钟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9.国家税务总局钟祥市税务局
30.钟祥市气象局
31.国家统计局钟祥调查队
32.钟祥市胡集镇人民政府
33.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
34.钟祥市皇庄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个)
1.钟祥市消防救援大队
2.钟祥市烟草专卖局
3.钟祥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